第一次租房子就上手!租屋看房簽約 36 注意事項|新手租屋問題整理

台灣房價飆漲,租屋已成一般百姓日常,本篇將解析如何租房?租房注意事項有哪些?簽約、看房、所有疑難雜症,租屋看房等問題,一篇搞定!

首先要注意自身安全,看房非公共場所,隱蔽性高,可找朋友、家人結伴降低風險;看房階段尚未簽約,因此許多細節仍需要先口頭確認,租屋看房 21 點細節如下:

  1. 安全性:整體消防設施,如防火巷、消防車是否容易進出;熱水器、瓦斯是否通風。
  2. 採光、通風:窗戶與陽光其實很重要,陽光會影響住房心情。
  3. 隔音:看牆壁材質,水泥可隔音,木板難隔音(隔間套房常用
  4. 網路訊號:手機訊號太差會影響生活品質。
  5. 設施妥善率:浴室馬桶、水龍頭(水壓)、熱水器、洗衣機、冷氣機是否堪用。
  6. 電源供給:房間內插座位置、有無損壞,有沒有電。

除了屋主(房仲)帶看,應該留一些時間(可提早到達或延後離開),自己看看住房外在環境,重點如下:

  1. 保全設施:有無聘用保全、大門有無管制人員進出
  2. 嫌惡設施:廟宇(法事)、八大行業(出入複雜)、工地(施工吵鬧)、大路邊(車輛與揚塵)、噪音設施(醫院救護車聲、KTV 唱歌聲、夜市吵鬧聲)
  3. 加分設施:路口監視器(預防犯罪)、停車場(方便停車)、明亮路燈(晚上較安全)
  1. 各種費用:除租金外,水電費、網路費、有線電視費如何計算?有無管理費(誰繳)、仲介費等
  2. 家具增刪:家具新增或移除的要求,有時候房東會答應,有爭取有機會。
  3. 房屋修繕:房子內部裝置設施損壞,如何叫修,費用誰負責(通常是房東要負責)。
  4. 停車位置:車子可以停放的位置。
  5. 電系位置:電源總開關位置、電錶位置。
  6. 設施位置:洗衣機、熱水器位置;有無晾衣場。
  7. 垃圾處置:垃圾處理方式,有些大樓有專屬垃圾場,有些要按時間路邊等垃圾車。
  8. 能否開伙:能否開伙煮飯。
  9. 飼養寵物:有寵物的房客要確認是否能養寵物。
  10. 探聽鄰居:有無惡鄰(抽菸、賭博)。
  11. 正式下訂金:下訂後要求房東停止租房廣告與正式簽約時間。
  12. 租屋前打掃:租房前,協調房東打掃完畢。

租屋看房注意事項 1 租金議價

好的房子大家搶著租,但並不代表一定不能議價!議價的方式有很多種,大可一試,成功賺到!房東大多都喜歡長租客-收租相對穩定;短租會比較貴,因為還要找下一任房客,屋子空一個月就少收一個約租金。從這個角度切入,可以和房東談的方式有:

  1. 長租約:簽兩年以上的租約,附上對應的押金求降價。
  2. 多繳費:一次繳清一個週期的房租(季、半年、年),以求打折,週期越長越容易打折。

在祭出上述兩項折價要求之前,可以先建立房東信賴,例如:

  • 建立友好:和房東深聊、建立關係。
  • 自我介紹:讓房東清楚自己職業-能穩定供給租金。
  • 愛房好客:強調自己非常愛惜房子-房東會怕遇到澳客破壞房子。

租屋看房注意事項 2 友人陪同

租房建議能有人陪著一起看,特別找「注重細節、記憶力好」的朋友!

★ 提升看房安全性 ★

租房處具有隱蔽性,容易變成犯罪溫床,多找友人或家人陪同看防,這對房東和房客雙方也都是保障!網路偶見房東受害或是看房客受害的新聞,雖然機率不高,但有友人陪同就多一層保障!

★ 幫忙看細節 ★

前述的看房要點,要看的地方實在不少,一個人的記憶有限,還得和房東(或帶看的房仲、包租代管)溝通,看房時如果多一個人在旁邊紀錄細節,租房資訊可以更加完整。

租屋簽約注意事項 3 合約內容

看房階段告一段落之後,接下來就是簽約的部分,別小看簽約,正式合宜的租房合約能解決很多後續房東房客之間的爭議!以下建議幾個簽約時要注意的細節:

租屋合約用哪個版本?

文具店、超商或線上購物(蝦皮momo)都有販售租賃契約書,雖都可使用,但小編還是建議以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提供的範本條文最正確:

  1. 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企業或個人出租通用)
  2.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就算房東提供的是網路或書局販賣的契約書,還是可以拿來和內政部條文做比對與確認,雙方議定之後再正式簽約不遲。

租屋簽約注意事項 4 出租方身份

要知台灣市場租屋時,找到的對口並不一定是房東本人!有可能房東委託房仲、也有可能是包租代管的管理人、甚至也有可能遇到二房東,因此在租房時,確認出租方身分非常重要!

如何確認出租方身分?

租客最怕遇到租金付了但正牌房東沒收到,衍生被詐騙還要遷出等相關問題,這時候只要「請出租方出示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身分證明」即可確認出租方身分。

二房東有無違法?

答案是二房東不一定違法,向二房東租房時,只要確認他有原屋主的許可,這樣就沒問題!

二房東違法的前提

  1. 和原屋主的租賃契約有特別規定不能轉租,卻又轉租:違反和屋主的租賃契約。
  2. 把租屋全部轉租出去,而不是「部分租屋」:不能全部,只能一部分轉租。

租屋簽約-確定搬入時間

租屋簽約時,在搬入時間上的律定,確定搬入時間(含租賃期間)要以日期(年月日)為主進行律定,要有完整的起訖日期,避免以學年、學期規範,造成認知誤差。

租金通常以確定搬入時間開始計算,一般來說,搬家期可不計入租金,爭取到越長的搬家期就越划算。

租屋看房必知:押金、訂金

★ 定金、押金、租金、違約金的差別?★

租屋-定金、押金、租金、違約金比較表
訂金押金租金違約金
付款時機看房後有意承租簽約後依契約於首期付押金簽約後依契約按時繳納租金就合約不履行之項目,規定違約金的條約
款項用途承諾履約租屋擔保金房屋租金違反租約時的款項
額度大小無硬性規定,常以月租金的 1/10 計算依法上限為 2 個月的房屋租金按雙方議定金額給付不拘,惟若過高,法院仍可裁定
注意事項後續可納入首月款項終止租屋遷出時退回未繳租金,可由押金墊繳違約時才會發生的款項
法規依據民法第 249 條土地法第 99 條民法相關條例民法第 453 條
備考
  • 押金:擔保房客租金有正常繳款、房客對房屋的維護,以及租約期滿時按時歸還房子的款項,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超過部分可以抵付房租。
  • 違約金的合約不履行項目,包含:房客欠租、欠費,房東不修繕,不歸還押金等。
  • ★ 押金、定金收多少才合理? ★

    定金(訂金):

    • 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定金收多少,原則上最多以月租金的十分之一計算(例如月租 2 萬,則收 2,000 元定金)
    • 交定金要衡量自身財務狀況,若反悔不租,屋主可全數沒收!
    • 付訂金時要留收據,概略議定出租地址、付定人姓名、金額、日期及註記事項。
    • 付訂金後可要求房東下架租房廣告。

    押金:

    • 法律規範(土地法第 99 條)上限為不可超過租金二倍。
    • 法律上雖說明超過的部分可抵付租金,但建議仍應先與房東溝通為宜。

    ★ 支付定金後,想反悔不租,定金可以拿回來嗎?★

    依據民法第 249 條規定,依照反悔方的不同,區分兩點:

    1. 租客反悔(不租房子)-房東可全額沒收:「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2. 房東反悔(不出租房子)-加倍返還定金給房客:「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

    租屋簽約常見問題

    法規並無這方面的明文規定。

    但租屋時雙方提供身分文件查驗身分這個步驟建議要做,以維護雙方權益。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出示證件,現場查驗後歸還,若需知道對方戶籍地址再尋求同意抄錄即可。

    倘房東堅持要求身分證影本,只要在影本上註明「僅供租屋使用」即可,影本身分證是無法冒作其他用途的。

    確定是和二房東簽約時,要確認二房東是否有經過原屋主的同意,檢查細項如下:

    1. 請二房東出示與原屋主的租屋契約:
      • 確認是否有「同意或反對轉租」約定-若有勾選反對,則轉租屬違法。
      • 確認這份契約的租賃日期是否過期-避免二房東時間到搬走,找不到人對口。
    2. 盡可能避免與二房東進行租賃,直接找屋主租賃並調整二房東和原屋主的租賃契約,避免糾紛

    合理的提前解約情形不少:

    若是以上述「合理的提前解約」時,端視租賃契約中的違約金規範,法律中並沒有對違約金的款項多寡進行規範,如果單方認為租約中訂定的違約金太高,可請法院判定出合理的違約金額;違約金部分,多以一個月的租金為原則訂定。

    更多租屋注意事項

    1. 點交注意事項

    家具設施(冷氣機、冰箱、熱水器等)都要先測試,有問題先請房東處理與維修。無法改善的項目要拍照存證避免日後爭議:壁癌、滲水、牆壁裂縫、釘孔。

    2. 轉租與分租

    整棟透天,多房間的大樓套房較常遇到分租或轉租問題,若有分租(轉租)需求(例如幾個大學生要住一起時),可有下列三種處理方式:

    1. 一人代表簽約(較不推薦):和原屋主的租賃契約中要約定「可以轉租」,再把其他房間分租出去。
    2. 多人同時列名簽約(較推薦):著名不同人的承租範圍和金額,同一份租約。
    3. 各自和屋主簽約(較推薦):每個租客各自和房東簽約,不同租約。

    3. 房屋可否裝潢?

    房屋裝潢涉及房屋內部改造,必須經過房東同意,且不能違反建築法令、損害建築物結構安全。

    4. 房屋門鎖是否可更換?

    房屋出租之後,房客就擁有使用權,房東不可擅自進出。門鎖部分租客可更換,但期滿後要把舊鎖裝回。

    5. 房租可否調漲?

    租約內有詳細規範,未到期不能單方面調漲,但較常發生的是長約,若超過租賃期限仍住在租屋處而未另立新約,房東是可以漲房租的,此時再另立新約即可。

    6. 房屋修繕爭議

    並非屋內所有設施損壞都是房東要負責修繕,若是租客的人為損壞,房東可索賠,修繕細項應依據契約規範,越詳細越好:

    • 房屋硬體:隔間、牆壁、支柱
    • 家具設備:沙發、桌椅、電視、冰箱等
    • 消耗器材:燈泡、燈管、水電

    依據上述修繕屬性進行維修權責的規範,越能減少爭議。

    7. 管理費(各種費用)爭議

    前房客如果有積欠管理費、水電、瓦斯或其他費用時,給付義務是由房東負責,應該由房東先支付,再由房東向之前的房客請求賠償,新房客對之前積欠的費用並無繳納義務。

    簽約時未述及要繳納管理費,管理員催繳時仍應由房東給付,建議簽約時要先協商,並納入契約紀載,以避免爭議。

    8. 房東賣房子爭議

    租約到一半,房東突然說要賣房子(但還沒賣出去),要求遷離時,按民法 425 條「買賣樸破租賃」規範,房客仍然可以使用到租約期滿。若房東仍執意請房客搬離,可檢視租賃契約中,針對提前解約的違約罰則進行協商。

    9. 租約到期押金爭議

    偶有房東在租約到期時,宣稱水電、瓦斯、電話費結清後才可退押金,這部分是合理的,但仍可進行協商,例如扣除小部分押金,先進行退還,屆時再以各種費用收據來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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